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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种基本药物 全省统一采购配送

2011-03-19 01:26:4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世磊 通讯员 沈峻王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采购办法”),这标志着我省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新机制的出台。5月31日前,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将从目前的67个县市区,扩展至全省103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采购办法》提出,由省级采购机构代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对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包括本省增补品种)共484种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采结合,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据了解,《采购办法》的实施有望降低我省基本药物购销价格。

目前,省卫生行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具体方案,力争在4月底全面完成全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

◇解读

价格设双上限

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有两个上限要求:一是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二是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标准。

业内人士对此解读为,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照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但目前起其实施范围仅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覆盖484种药品

据了解,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共307个品种。而我省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共有177种,其中包括西药152种,中成药25种。

上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含的307个品种药品和我省非目录药品177种,均包含在此次集中采购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共484个品种的药品必需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和采购平台进行招标和采购。

采购实现电子监管

从2011年4月1日起,我省基本药物采购将实现全品种电子监管。采购机构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在价格监督上,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此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在集中招标工作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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