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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32 总第 721   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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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春罗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林正明一审获刑十年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9-9 2:42:00·来源 : 长江商报

林正明在法庭受审。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供图

贿买伪证索2000万工程款

  核心提示

  一名混迹于铁路建筑系统的包工头,因与原中铁建中南办事处主任结识,摇身成为广东省春罗铁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他就是来自福建的林正明。期间,他以施工难度加大的名义,套取两千多万元铁路建设资金。由于没有分到这笔资金,林将武汉中铁公司告上法院,索取“工程款”。为达到胜诉的目的,不惜重金贿买其为工程承包人的证明。东窗事发之后,为逃避刑事处罚,他聘请知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近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侵占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林正明有期徒刑十年。林正明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变身副指挥长
  套取2000多万工程款

  出生于1955年的林正明为福建平潭人,小学文化程度。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吴乾辉博士介绍,林正明未满20岁就到建筑工地打工,之后成为一名包工头。
  在此期间,林正明结识了时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简称中铁建中南办)主任杨池林。1994年,与中铁建中南办为同一班人马运作的武汉中铁工程公司竞标取得广东省春罗铁路项目建设权,林与春罗指挥部签订了隧道施工合同。
  1994年9月,中铁建中南办任命林正明为春罗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身为副指挥长的林正明承包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指挥部废止了与其签订的合同。
  铁路建设过程中,林正明与杨池林动起了建设资金的心思。1995年,两人商量后,以隧道工程施工难度加大的名义,要求追加工程款。一笔两千多万元的资金拨到了林虚设的“武汉铁建公司隧道处账户”上,谎称用于补差,但实际上成为了他们的“小金库”。
  据吴乾辉检察官介绍,对于这笔“来历不明”的钱,两人一直想据为己有。对于杨池林多次划款的行为了如指掌,掌握了杨“把柄”的林正明要求分得其中的六成,杨只得答应。1998年10月30日,他们以铁路工程款结算“会谈纪要”的形式约定将该笔款项瓜分。

  煮熟鸭子要飞
  重金贿买证明“挽回损失”

  但“会谈纪要”约定尚未执行,杨池林便已退休,手中无实权的他再也无法支配这笔钱。林正明不甘心“煮熟的鸭子又飞走”,决定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春罗铁路项目于1997年12月31日完工。2000年,林正明又自称为隧道工程承包人,以武汉中铁公司欠其工程款为由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林找到4个隧道施工队负责人,要求他们证明他是工程实际承包人,有两个工程队收到钱后为其出具了该证明。凭借证明,云浮中院2002年判决武汉中铁工程公司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共3000多万。
  已付清工程款的武汉中铁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判发回重审。中铁公司拿出副指挥长的任命文件、薪酬领取凭证以及报销凭证等,证明身为副指挥长的林正明不可能承包隧道工程,这些证据被云浮中院采信,判林正明败诉。
  林仍不死心,诉至广东省高院。为了胜诉,他于2003年3月26日给杨池林写下字据,承诺“罗定工地隧道项目胜诉在2800万以上按20%支付”,意为只要该案胜诉,得款在2800万以上,将分给杨池林两成。同年4月24日,林正明再次写下字据重申前次承诺。
  在林正明的贿买下,杨池林于2003年12月25日作出一份声明,称林正明是春罗铁路隧道的承包人。该证明被广东省高院采信,终审判决中铁公司向林正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2748.9万余元。

  期待承诺兑现
  两张字据牵出贪污大案

  武汉中铁工程公司不服,认为杨池林出具伪证。于是提请暂缓执行上述判决。公安机关同时介入,对杨池林展开侦查。经过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杨池林果然涉嫌贪污等多项罪名,2006年12月25日杨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两张字据。
  杨池林证实,林正明为了再胜诉,必须确定其主体资格合格,也就是承认林正明和武汉中铁有分包协议。于是林正明写下字据承诺,要其承认他曾带几个施工队在春罗铁路金萍、状元隧道工地干活,是分包的工程。直至案发,杨池林还保留着两张字据。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03年,杨池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00.078万元。2000年1月,杨池林挪用10万元公款,用于给其女儿经营酒楼。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杨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根据杨池林的供述,公安机关判断林正明在任副指挥长期间,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于是立案开展侦查,林正明职务侵占149万工程款的犯罪事实由此被牵出。

  与侄子合谋
  侵占工程材料款149万

  经查明,1996年5月至11月间,林正明利用担任副指挥长的职务之便,指使会计林豪以代购工程材料工字钢的名义套取工程材料款110万元,并将其中的60万予以侵占。
  此外,杨池林的供述证实,用于划拨两千多万元追加工程款的“武汉铁建公司隧道处”是不存在的。设立此账户的目的是用验工计价补差的名义给“隧道处”拨款,到“隧道处”的款都归林正明支配。吴乾辉告诉记者,根据银行的记录显示,该账户的款项多次被划拨到施工队账户,然后又立即从施工队账户划出,“经过艰难地调查取证,司法机关仅能根据确凿证据,认定林正明侵占了该账户的89万元”。
  2006年11月6日,林豪也被逮捕。法院查明,林豪在受聘担任春罗铁路建设项目指挥部会计期间,将本单位110万元资金私自汇入其叔叔林正明的私人账户上,并将其中45万元取现后占为己有,据此认定林豪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两罪并罚执行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7月3日,林正明取保候审后逃走,2007年8月2日林在天津被铁道建筑公安局抓获。
  今年5月22日,因涉嫌侵占罪、妨害作证罪,林正明被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
  吴乾辉称,为逃避刑事处罚,林正明的家人聘请了知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并邀请4位国内著名的刑事法律专家联名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正明在担任春罗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14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侵占罪;采取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8月25日,法院一审以犯侵占罪判处林正明有期徒刑九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林正明已于9月5日提起上诉,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本报记者 蔡鹏飞
  通讯员 邓继瑞 杜超 戚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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