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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32 总第 655   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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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户型使用期限仅40年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7-5 8:30:00·来源 :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春 实习生 姚瑶)“内环中心城区精装修小户型,均价7000 元……”在这样的广告诱惑下买到的性价比房,也许只过四十年就会丧失使用权。

  寿命少了30年

  “别人买的房子使用年限都是70 年,而我的房子却只有40年,真让人窝火。”家住汉口民意四路的李小姐花28 万元购买了一套40 平方米的精装修房,最近十分烦恼。
  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称,楼盘是由烂尾楼改造而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 年,经过几年的闲置再改造,到住户手上就只剩40 年了。

  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买断”

  武汉中心城区目前的小户型楼盘,有不少是烂尾楼改建而成,其使用年限多为40 年至50 年。而不少开发商在前期售楼时,刻意回避了此问题。
  顺道街某精装修楼盘也曾是烂尾楼,销售人员称在2006 年重新“买断了”土地的使用年限,现在已变更为70 年。而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买断”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可能的。过了土地使用时间,开发商首先要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通过正当的手续,向房地局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经规划局批准,在交付一定的税费后重新领证。否则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据了解,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规定,住宅用途的是70 年,办公用途为50年,商业用途的使用年限为40年。购买房屋后,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购房者,房价本身也包含了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将影响所购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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