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希望生活的,是一个日益文明、不断发展的社会,大家希望得到的,是嘉许、认可和笑脸,而不是处罚、拒绝和冷漠。
◇张汉(湖北武汉 职员)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7 月3 日《河南商报》)
应该承认制定条例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缺乏可实施性的条例,难免在现实中成为一纸空文。
在公交车上给那些需要扶助者让座,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事情,可以反映出个人的素质和修养。但从法律的层面看,每一位乘客都支付了相同的车费,拥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一定要给人让座的法律义务。更何况在现实中许多时候我们都可以看到和感受到公交运力和乘客数量之间的矛盾,在社会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每一个人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也是无可指责的。
文明礼仪是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体现。文明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发自于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行为。如果像让座这样简单而细小的文明行为都需要通过规范、条例来予以强制,只能说明现实中的一些本应该在道德层面解决的问题却不得不通过行政干预、甚至法制法规的强权来加以强制地规范,如此将道德上升为法律,将自觉上升为强制的做法,只能表明我们的社会道德日渐沦落。
我们所希望生活的,是一个日益文明、不断发展的社会,大家希望得到的,是嘉许、认可和笑脸,而不是处罚、拒绝和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