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昨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吴睿)昨日,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暨《武汉金融发展报告2007-2008》出版座谈会在江汉区举行,武汉市政府实行“新政”,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多项政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管人员优惠。
最高可获千万奖励
武汉市政府昨日起实行《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于新设或迁汉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 万人民币。
对于新设或迁汉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房也有补贴,每平方米的补贴为1000 元人民币,最高补贴可达300 万元,但这些办公用房未满3 年不得转让出售。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 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每年给予30%的补贴。
税收补贴金融机构
《意见》对新设或迁汉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 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3 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
高管人员也有优惠
《意见》指出,武汉市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补贴,补贴期为3 年。同时,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政策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改革创新也有奖励
《意见》指出,在全国先行试行创新举措、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武汉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市财政部门对奖励和补贴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