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阳光·翠林居小区煤气主管道设施不到位,开发商表示会按合同赔偿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春香 志桥)因煤气主管道和电表不能到位,约定3 月份交房的蔡甸区阳光·翠林居小区350套房现在仍不能交房。昨日,阳光·翠林居小区开发商表示,将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合同到期4个月仍不能交房
65 岁的张爹爹家住武昌武泰闸,2007 年8 月,张爹爹在蔡甸文正街阳光·翠林居小区买了一套90 平米,房子总价15.5 万元,“全部购房款都已经交齐了。”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武汉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3 月份交房,可是时间到了,张爹爹的房子却不能交房。与开发商协商,对方说下个月,可是等到下个月,对方还是说下个月。“路修好了、绿化也搞好了,交房日期却一拖再拖。”7月也快结束了,张爹爹十分着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迟迟难交房。
煤气主管道不到位致交房难
针对张爹爹反映的问题,昨日,阳光·翠林居楼盘项目经理严先生称,该楼盘属蔡甸首家节能环保型建筑,迟迟不能交房,让开发商也非常苦恼,“哪家开发商都不愿意赔偿违约金。”
严经理介绍,阳光·翠林居交房日期一再迟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配套设施不能到位。“小区煤气主管道1000 多米需要从莲花湖过渡,但目前主管道安装还不能到位。”此外,小区配电方面也存在问题,计划一户一表的电表安装不能到位。“这些设施安装需要的手续和费用都已办理,但蔡甸供气和供电部门都只有一家,350 户办理起来有点慢。”
对于延误交房时间,严经理表示将会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者予以赔偿违约金。
工商部门:购房者应及时维权
据蔡甸区工商部门介绍,近年来,蔡甸区相对低廉的房价吸引了众多中心城区购房者,在近期受理的购房合同纠纷中,因配套设施不能到位,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达不到交房条件的矛盾突出,阳光·翠林居业主遭遇的情况就是其一。
“ 该纠纷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开发商应按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交房,如出现延期或达不到交房条件等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该部门表示,一旦开发商交房违约,购房者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赔付要求,同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向工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