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辩解只因话语习惯
7 月2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州花都区狮岭镇原镇长、党委书记黄桂财受贿案。庭上,黄痛声表示:“我在狮岭镇工作了十几年,对当地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经济发展都作出了贡献……请法庭考虑我的情况,能对我从轻处罚”。(7 月23 日《新快报》)
看了这位前党委书记的自我辩护便想笑,这位享受各种特权且令政府地价款损失1.8 亿的贪官,居然还说“我作过贡献”。
而稍微认真抠一抠字眼儿,我们都应该知道,所谓“贡献”一词,一定与“无偿赠与”、“不求回报”、“义务劳动”等有关。然而,黄在描述自己“作贡献”之时,可有“无偿赠与”?可曾“不求回报”?可是“义务劳动”吗?
不过,如果不去抠字眼儿,如果仅仅关注于社会现实,我们还可以在许多场合见到明显有抬高自我形象之“作贡献”的说法,如“要为一方百姓作出贡献”——认真说起来,这时的“作贡献”之说,与黄桂财们的说法有何本质区别。
鉴于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改造当前的话语体系。今后官员在做报告时,还是少说些“作贡献”之类的话,说“百分百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最好。这样才不至于有朝一日成了贪官,走上审判台时,在法庭上也改不过嘴来,从而遗羞世人。
友瑜(河北泊头 教师)
国企领导自降薪酬的“制度麻痹”
来自电监会的消息称,五大电力集团上半年的利润同比下滑超过100%。除华能集团表示上半年盈利外,其他四大电力集团依然亏损,受制于煤炭价格继续上涨,下半年扭亏增盈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针对经营亏损的现状,国电集团领导带头降薪30%。(7 月23 日《京华时报》)
无疑,这种国企领导“自降薪酬”的行为,看起来是很负责,也很讲道德。但这样的“自降薪酬”,本身早已深深打上了“自定薪酬”的烙印,仍然属于权力内部的自我分配,经不住起码的公平与正义考量。国有的企业属性决定着广大纳税人对国企领导的薪酬才具有真正话语权。这就决定着国企老总“自定薪酬”不合乎程序正义。
由此可见,国企老总的“ 自降薪酬”,只不过是一次自说自话,在充分的民主出现缺位的背景下,这种打上了强烈的偶然性、道德性、随意性的降薪行为,自然也就无法承载起应有的公平与正义了。
说到底,要想国企老总的薪酬趋于公平与合理,关键还是厘清相关症结,使责任界定具有规范的制度文本。为此,我们才要强调,此次在国企利润下滑企业亏损背景下产生的国企领导“自降薪酬”事件,既不是什么道德标本,也不能掩蔽国企领导定薪机制不合理的本质,而应该催发国企领导薪酬迅速走出“自说自话”的局面,来还原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单士兵(重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