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青少年杀人或者对他人施加残酷的暴力,是台湾导演杨德昌在其作品中经常讨论的主题,比如《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一一》等。青春以暴戾血腥的面目呈现在影像里,能够引发观影者内心的震动。惟其是艺术影像,其实也容易被审美地理解,降低现实的残酷度。暴戾的青春,不只在影像中。近段时间来,这样几个事件应被记住:
因几句简单口角而起,22 岁的昆明大学生小雪被室友等10 名同学围殴、凌辱,暴力过程长达5 个多小时(7 月17 日《春城晚报》);
咸宁职院中专部一学生干部因批评新生打扑克,遭5 名新生群殴致死。5 名新生有2 人1992 年生,3人1993 年生(7 月23 日《楚天都市报》);
17 岁的武汉中专学生玲玲,被同寝室室友怀疑偷手机,遭受殴打和恐吓(7 月24 日《长江商报》)……
不需要再列举更多。在网络上用关键词搜索,会看到数目惊人的类似的青春暴力事件。这些事件起因各异,最后都无一例外地指向残酷的暴力甚至死亡。
用暴力手段发泄情绪、解决问题,历史上一直被坚定地批判,现代社会则有法律来规制暴力。从那些青春暴力事件来看,暴戾之气、丛林法则,动辄挥舞拳头、夺人性命,开始向青少年蔓延,出现低龄化倾向,成为一些人解决人际争端的不二之选。他们的情绪积聚,瞬间冲决理智防线,转变成暴力行为。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他们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叫做“暴力”。
他们多是学生,其中不乏大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可能一点意识不到暴力行为的后果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法制教育之类的陈词滥调,不可谓不对,但面对作为整体面目出现的青春暴力,不具有太多的说服力。是什么让青春屡屡以暴力的面目出现?是什么让青春暴力的实施者,甚至没有想过非暴力的途径,就直接选择了暴力?这其中,当然不排除个体的特殊生活背景和家庭成长背景,也不排除某些人更敏感、更易怒、更暴躁。但各地发生的、作为整体面目出现的青春暴力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或偶然的存在,而是嵌入到某种更大更广阔的背景,成为社会整体状态的某种投射。
社会成员的成长与举止,往往受到社会的规定和影响。如果强者欺负弱者、富人污辱穷人、不受制约的组织权力侵犯个体,成为社会常见之现象;如果讲道理、辩论乃至民主商议、内心的道德、外在的法律规则等理性非暴力的途径被跳过,暴力成为多数人下意识地选择,且屡屡奏效;如果暴力发生之时,制暴止暴的意识和力量缺位,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那么处于此氛围之中的青春成长,会是何种面孔、何种表现,不难想象。
人们保持对青春暴力事件的痛感,正表明暴戾之气并未完全侵蚀人心,社会的人性力量依旧强大,依旧在不妥协地拒绝暴力、抵制暴力。我们应拒绝暴戾的青春,首先意味着,我们必须拒绝一切的暴戾,不论它以何种面目、用何种名义施加。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以及权力与权利之间,若总能怀有尊重和敬畏,多一些基于人性之善的感同身受,少一些人性之恶的暴力表现,即便不会让暴力完全绝迹,至少埋藏着一个更善良和温存社会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