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多项条例(草案)
调查显示,武汉市重性精神障碍者约12 万人,轻性精神障碍者约50 万人,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人员更多,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
精神病患者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事件多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 年武汉市共发生精神障碍者严重肇事肇祸事件480 多起。
今年6 月,新洲区阳逻街又发生一起重性精神障碍者手持斧头砍倒路人,致一死两伤的惨案。
精神病患者治疗不仅有望纳入医保范围,重性患者还可能获政府买单治疗。昨日提交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将为精神病患者带来医疗救治和权益保障,并明确将对危害他人的“武疯子”强制医疗。
精神病医疗将入医保
《条例(草案)》明确将精神病医疗纳入医保范围,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精神障碍者的医疗费用则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执行。
同时,具有武汉市户籍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期间患精神障碍并确认有武汉市户籍的,均由民政部门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患者康复后不得受歧视
《条例(草案)》“权益保障”一章中,明确精神病患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不得以其曾患精神障碍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或者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
《条例(草案)》特别指出,因学术交流等原因需要在一定场合公开精神障碍者病情资料的,应当隐去能够识别其身份的内容。
“武疯子”可被强制医疗
《条例(草案)》规定,精神障碍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事发后要将其送到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强制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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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拟修改人民调解条例
调解协议 法院可强制执行
据悉,目前武汉市共设人民调解委员会3798 个,人民调解员24531 名,坚持不收费原则。近3 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0 万余件,解调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调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
——武汉市司法局局长李云雄
人民调解委员会“说话不算话”的状况有望改善。昨日提交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规定,调解委员会上达成的协议,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凭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通常认为,调解并没有太大权威性。然而《条例(草案)》明确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即具备法律效力。
申请调解范围扩大
《条例(草案)》除了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常见纠纷列入调解范围,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纳入其中。
同时,将过去仅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扩展到了调解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条例(草案)》也明确了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一些情况,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20日内促成协议
根据《条例(草案)》,所有村(居)民委员会都应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区域性、行业性组织根据需要设立。
人民调解员采用聘任制,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人民调解员中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3 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考核合格。
《条例(草案)》指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调解民间纠纷之日起20 日内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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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它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中心城区禁止开山采石
昨日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规定,全市中心城区等地带禁止开山采石。
根据《条例(草案)》,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管,江岸、武昌、汉阳等7 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名胜区,以及东西湖区内禁止开山采石。
同时,蔡甸、汉南、江夏、新洲、黄陂5 区的部分区域、地段禁止开山采石,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等。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刘义红 吕友明 实习生 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