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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32 总第 673   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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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次盗路灯电缆分赃110万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7-24 2:31:00·来源 : 长江商报

武汉开审今年最大破坏电力设备案,9名团伙成员受审

  专门在深夜盗窃路灯电缆,并实行盗窃、销赃、分赃“一条龙作业”,9 人非法获利110余万元。昨日上午9 时许,廖某等9 名团伙成员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武汉今年审理的最大一起破坏电力设施案。

  潜伏三镇疯狂作案

  2007 年6 月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廖某、唐某等人邀约同伙,由司机吕某驾车,携带大铁锤、大线钳等作案工具,来到汉阳区江城大道墨水湖桥路段,用铁锤砸开井盖,将路边花坛内的四根路灯杆间的200 多米路灯电缆盗走,然后由吕某等人将电缆线运至该区桃花岛销赃,所得赃款除分给司机吕某300 元以外,其余的由团伙成员平分。
  据悉,廖某等人疯狂作案,10多次将墨水湖桥下的路灯电缆盗走,给该路段电力造成严重影响。
  今年1 月8 日凌晨4 时许,廖某伙同他人窜至硚口区军事经济学院大门附近,将该学院左侧300多米长的路灯电缆线盗走,然后运走销赃。今年2 月27 日凌晨3 时许,廖某等人窜至武昌区友谊大道石化小区路段,采取同样方式,将160 米的路灯电缆盗走,然后销赃所得平分。
  检察机关指控,廖某等9 名成员团伙,长期深夜潜伏在武汉三镇,先后55 次盗窃路灯电缆线,非法获赃110 余万元。

  分赃不均同伙内讧

  当这一犯罪团伙在三镇疯狂作案时,团伙主要成员廖某与“长子”因分赃不均出现矛盾,此后,廖某与“长子”分开,纠集和邀约其他团伙成员继续作案,将赃物全部转卖给家住汉阳区的吴某。
  据吴某交代,刚开始他并不知道这些电缆是偷来的,后见廖某等人总是在夜里和他联系,遂对电缆线的来源有了怀疑,后来才知道这些电缆线是偷来的。但由于一时的贪念,他并没有阻止廖某等人的行为,并继续从他们手中低价收购这些赃物。
  据悉,廖某等人疯狂盗窃电力设备,导致武汉三镇一些主干道电力供应受到影响,使一些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无法正常运转。
  检察机关认为,廖某等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庭上,廖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该团伙部分成员则当庭翻供,对参与盗窃的次数提出异议。

本报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姜雨涵 曾妮

·数说·

  从2006 年12 月至2007 年底,仅武汉电信分公司的电缆就被盗窃177 次,案发地主要在青山、洪山、江夏、黄陂、武昌等地区,直接损失达150 万元。

律师说法

破坏电力设施最高可判处死刑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梅勇介绍说,由于电缆线中含有铜等贵金属,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择手段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各个部门应该联合起来,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此外,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不法分子将所获赃物直接拿到废品站,就可以顺利销赃非法获利,实际上废品市场处于失控和混乱的状态,对于来源不明赃物,收购站不应该回收,否则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据了解,一般在3 万元以上的为巨大数额,犯罪数额在8 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巨大数额,一般判有期徒刑1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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