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两个乃至更多的“华为万人辞职”当事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法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精神与广东省出台的《指导意见》相结合,公正判决,“华为万人辞职”就会变成一个“好的范本”,《劳动合同法》就会给社会更多的正义期待。
◇毕舸(广东深圳 职员)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由此,广东省的劳动争议纠纷不需要仲裁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解决了仲裁和审判中容易出现的“脱节”问题。《指导意见》还对类似“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行为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7 月21 日《中国青年报》)。
当初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华为此举究竟是属于“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还是“资本强势下的博弈失衡”难有定论。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的结论得出,只是整个事件圆满解决的第一步。对于那些在华为辛苦工作多年、被迫辞职又在随后的“双向选择”中无奈而归的老员工来说,其权利受损补偿已不限于华为提供的一点经济补偿金,而已涵盖更完整的“工龄归零”损害、契约约定突然中断所导致的经济收益损害、精神损害及其他权益损害。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被解聘员工是否还享有重新上岗的权利,也需获得一个明晰的法律解释。
“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应从一纸法规阐释,走向法律救济体系开启的更高处。但凡牵涉“华为万人辞职事件”的原华为员工,无论现在在职与否,只要认定自身权益受损,都可向法院直接提请个人诉讼,甚至提起集体诉讼,捍卫一个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
“华为万人辞职”从典型事件过渡到典型案例,是对《劳动合同法》全面落地的考验与机遇。但法律停留在条文上,无法真正触动现实层面的种种沉疴,只有当立法、释法与执法完美对接,形成法律介入现实细节的主动干预,才能释放出《劳动合同法》所拥有的巨大资源与潜力,为中国劳动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华为万人辞职”曾经被视做一个“坏的范本”,因此在此之后,不少企业纷纷效仿。如果有一个、两个乃至更多的“华为万人辞职”当事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法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精神与广东省出台的《指导意见》相结合,公正判决,“华为万人辞职”就会变成一个“好的范本”,《劳动合同法》就会给社会更多的正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