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枪支管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依靠枪支管理来杜绝社会暴力并不可行。对于此次枪支解禁的判决,将其更多地理解成“适用与效率”,也许更为恰当。
◇胡洁
6 月26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枪支,同时推翻了首都华盛顿实施了32 年之久的禁枪令。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作出的明确裁决。
在这个世界唯一“公民普遍拥有持枪权利”的国家,枪支管制早已是全民性的问题。此次,美国最高法以“5 比4”的微妙票数通过表决,正是依据那条美国国会于1791年通过的、却被广泛认为“ 语义模糊”的宪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事实上,该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定义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并不能表明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有持枪权利。
即便如此,两百年来,在宪法第二修正案的“ 模糊处理”下,“ 个人持枪”的合法地位逐渐成为社会上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拥有宪法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39 年就这一问题撰写了法律意见书,但未能澄清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
随着枪支暴力事件的激增及校园枪击案的频发,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个人使用枪支的呼声不断高涨。然而今天,迫使美国最高法最终做出明确裁断的,源于备受争议的“ 赫勒案”——2003 年时任华盛顿联邦法院警卫的赫勒申请私人拥有枪支遭到管理部门拒绝,于是他将华盛顿政府以侵犯其宪法权利为由告上法庭。
解析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修辞,可以得出如下语义:人民天然拥有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并非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枪支的最终解禁,纵然是多方力量角逐的结果,其中我们不能不正视传统因素与现实因素的作用。
当遭受宗教压迫的欧洲移民来到美洲时,面对原住民的敌视,“持有和携带武器”使他们保护了自身的安全,更为建国及反对暴政带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修正案的出台和保持至今,既是历史传统,也是民众的理性选择。更为现实的是,由于利益集团的介入,关于持枪自卫的争议已经超越了道德和司法层面,成为一个政治议题。对于民主党和共和党来说,“ 禁枪”从来都不是讨论的重点,重点是“ 是否限制使用枪的人”。
而曾经因支持一项限制枪支法案败选的戈尔,更是成为两党总统竞选中的惨痛教训。因此,也不难理解《华尔街日报》的论断:在美国这样一个私人拥有两亿多枪支的国度,任何控制枪支的努力都将注定失败。
美国的枪支管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依靠枪支管理来杜绝社会暴力并不可行。对于此次枪支解禁的判决,将其更多地理解成“适用与效率”,也许更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