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08 年4 月21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公安部令,予以发布,《办法》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办法》还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