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奥运期间“含兴奋剂类药品禁售”之消息,国家药监局7月17日回应称,此报道内容不实,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售。
若如此前报道所言,意味着皮炎平、咳喘宁、大活络丸等百姓常用药将被禁止销售。消息一度引起公众哗然。国家药监局在指明该报道不实的同时,也迅速跟进解释说,皮炎平、感冒胶囊等含有微量兴奋剂类药品,对普通公众起到治病作用的,显然不在禁售之列。
从报道表述来看,造成内容之不实,并非出于报道者的主观故意,而或在于对有关规定的理解有所偏差。不论如何,国家药监局的迅速回应与解释,平息了一场可能的风波,这种做法值得称赞。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在做好政策以及迎接奥运举措等信息发布的同时,对于信息的解释工作也应及时跟进。
事实上,此类事情已多次发生。比如此前有传闻说央行决定增加发行6000万元奥运钞,央行随后澄清说,并未听说此事。当然,奥运钞之发行问题,除对收藏者之外,不会给广泛的公众生活造成太大影响,但及时回应与解释仍不可缺少。
再比如,本月初卫生部发通知要求,各奥运赛区城市的部分手术酌情暂缓,以保证奥运期间的血液供给和需求。单列这则信息,难免会让人误以为普通市民患者要为运动员让路。卫生部有关专家随即作出解释说,这是遵循国际医疗救治的惯例,并且此措施为未雨绸缪,是否有具体手术被推迟,要依情况灵活而定。可见,信息发布后的解释及时跟进,不仅有利于避免信息片面解读的可能,也有利于稳定社会情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
我们认为,对部门信息的舆论解读,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绝对精确,一定的偏差与失误在所难免。因此,政府部门及时澄清与辟谣之模式,可以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只是,在信息解读偏差然后予以澄清的模式之外,政府部门是否能够对信息可能造成的误解有一个预估和预判呢?如果在信息权威发布的同时,即能够发布解释,对可能的公众疑问进行预先的回答,那么将可以减少偏差、误读的产生和传播。
这种预先的解释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在发布信息时,可以附上类似“常见问题汇总”之类的解释性文字,或者对于药品管制、血液储备这类公众相当关心的举措,可以召开小型的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的提问,以使权威解释得以迅速传递。
目前,有些部门习惯于将回应或解释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等待公众去查阅和浏览。这种方式当然也有一定的效果,但仍显被动,将信息的传递系于浏览的偶然性,传播广度也有限。事实上,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且主动、充分考虑传播效果和广度的信息发布和解释,也是职能部门的职责之所在。
我们相信,奥运期间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与解释,我们更希望,这种及时与主动能够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