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非奥运合作企业广告
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奥运严控非奥运合作企业广告,知识产权利剑直指如日中天的大牌体育明星和企业,业内顿时哗声一片。
日前,北京奥组委表示,在今年8 月1 日至27 日期间,未经授权以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形象代言人的广告,相关媒体要停播。这样一来,刘翔所代言的“安利”和“凯迪拉克”等企业广告,均属停播之列。此外,中国国家跳水队、国家羽毛球队、中国乒乓球队、国家帆船帆板队、女子网球队等先前与企业结盟的广告片,一旦出现涉奥元素也将陷入停播危机中。
昔日“体操王子”李宁,一向在中国体育、传媒和经济三大领域人脉雄厚,其旗下企业照样遭遇广告片即将停播的麻烦。较早前,李宁公司牵手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所有主持人及出镜记者都将穿着李宁公司提供的产品。知识产权利斧一旦挥舞,李宁公司也无可奈何:从法律条款看,李宁与中央电视台的合作不存在问题,不过,他们不得不暂时在奥运频道选择淡化,与奥运频道的赞助合作可能会暂停三个月。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直逐步推进,但在处理财大气粗的大牌企业方面,始终屡遇阻力。特别是个别大牌企业之间的广告大战,经常大打“擦边球”,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取证处罚。北京举办奥运会,广告效应可谓“百年一遇”。今年伊始,中国不少大企业都确定了利用体育明星或运动队打奥运年“擦边球”的广告战略。现在,北京奥组委一纸禁令,囊中之物化为乌有,名牌企业心有不甘。
于是,有法律界人士对此颇有微词,特别针对“未经授权以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形象代言人的广告,相关媒体要停播”的规定,认为值得商榷,理由是:这种行为本身并没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无论如何也无法将“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解释为“奥林匹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