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魏文涛 实习生 柯云峰 郭苗苗)天门市摄影爱好者唐必舟拍摄的一张《广场之春》照片,未经作者同意,被天门市邮政局印成有奖明信片在全国发行,唐以自已的著作权受到侵害而起诉到法院。前日,天门市邮政局赔偿唐必舟1万元经济损失,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和解。
2006年4月,摄影爱好者唐必舟在天门市陆羽广场拍摄了一组风景图片,取名为《广场之春》,该图片于2006年在天门市摄影家协会、市电视台、市规划局联合举办的一次摄影大赛上展出。2006年12月间,天门市邮政局未经唐必舟同意,擅自将该组作品中的一张“陆羽广场全景”取名为《美丽的陆羽广场》制作成“有奖明信片”,由国家邮政局以每张2.4元的价格发行。唐必舟发现其著作权遭侵害后,曾多次与天门市邮政局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2008年5月,唐必舟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门市邮政局和国家邮政总局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