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已故香港艺人梅艳芳亿元遗产案,在经历半个多月的审判后,16 日裁决揭晓。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这意味着梅妈每个月只能获得7万元生活费。
梅艳芳于2003 年12 月因子宫颈癌去世。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称怕母亲“太花钱”,故每月给予7 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审讯持续了17 日。审讯的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身体逐步变差,怀疑签署遗嘱及信托基金时神志不清。
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