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咸宁嘉鱼,嫌犯10小时后自首,已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何成 李安福 郑芊)昨日,湖北咸宁嘉鱼警方宣布,随着犯罪嫌疑人帅某13日上午投案,“ 6·12 ”典当行劫案宣布告破。
6月12日晚10点左右,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嘉兴寄存商行遭歹徒抢劫。一歹徒持枪到该店,对两名伙计进行捆绑、威胁,劫走手机、黄铂金首饰、数码照相机以及现金等物,价值16万余元。
20分钟内所有路口设卡
6月12日22时45分,嘉鱼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嘉鱼县公安局刑侦民警在5分钟内赶到了现场。嘉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朝裕,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范小亮亲临现场指挥破案。一小时内,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黎农保带领特警、刑侦、技侦民警也赶到了现场。20分钟内,嘉鱼警方在所有路口设卡完成。
嫌犯原是该店伙计
几分钟后,刑事民警通过询问被害人和目击证人,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原在该店打工的伙计帅某!
据有关人员透露,帅某是该店老板陈某妹妹的前夫,三年前离婚。帅某于2007年4月至今年3月间在该店打工。因帅某不务正业,爱打牌、吃喝,被陈老板辞退。
抢劫是“为报复”
据犯罪嫌疑人帅某交待,他抢劫作案的动机是为了报复该店的老板陈某。帅某认为,他离婚是陈某造成的,并且认为前妻在该店拥有的股份也有自己的一份,老板陈某不应该辞退他,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今年5月,帅某专程到广东惠州花2000元购买了一支钢珠枪,并在嘉鱼街头买了一把匕首,伺机报复。
6月12日晚,他认为时机成熟,于是携带改装的手枪、匕首、绳子、密封胶等物到嘉兴寄存商行作案,劫走黄铂金首饰各100余克、手机28部、数码照相机1部、现金7000余元后潜逃。
嘉鱼警方用近10个小时做帅某亲属的思想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警方已在帅某的住所缴获了改装发令枪一支,钢珠子弹17颗,康巴藏刀1把以及抢劫的所有物品。
据悉,犯罪嫌疑人帅某现年35岁。目前,他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