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赛为何搞“株连”
3月在安徽合肥举行的2008全国跳水冠军赛暨奥运选拔赛最后一战比赛中,河北队两名队员在赛后尿检中被查出服用违禁药品,全队面临禁赛的处罚。有关人士担心,河北跳水名将郭晶晶很可能也被牵连。(5月8日《重庆晚报》)
如果郭晶晶因此而被禁赛,那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经典案例;而如果郭晶晶走“特殊”程序而参加奥运,又将成为中国体育禁赛规则的破坏者。显然,所有的问题只有一个指向,那就是:为什么个人出了问题要由全队担责?
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几乎所有的处罚条例都是针对违规运动员本人的,对违规者个人也分为首次违规,二次违规,三次违规而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而运动员“有权要求在国家协会的有关仲裁机构举行听证会”,享有充分的申诉和自我辩护权利。不知道我国禁赛规则的制定是依据何种理念。也许,我国体育一贯强调团队精神和国家意识,期望通过高罚政策有效抑制兴奋剂毒瘤,但因此触犯了运动员的个人权利,更因为可能殃及优秀运动员,而让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司欣(江苏常州 市民)
六旬父考研励子不值得鼓励
62岁的哈尔滨市民老滕因儿子2005年未考上北大清华这样的名牌大学,为了激励儿子,老滕自学了一年,于2006年考上了清华大学研究生。(5月8日《黑龙江晨报》)
“自啃”书本,率先钻研,考取名牌高校。这份爱心与苦心固然让人动容,但老滕学习的出发点欠妥。首先,老滕考上清华不是为了研究学问,而是为了回敬未考上名校的儿子一点“颜色看看”。这种功利的学习心态,不仅浪费生命、伤及自身,还会殆害孩子的价值观和未来;其次,老滕所点名要儿子必须考上的那几所名牌大学,即便中国最好,却不一定最适合孩子的自身发展。
作为衣食父母,我们可以俯下身子去帮助经验缺失的未成年孩子编织未来,但绝不是昂首阔步地包办孩子的学堂与工作岗位;我们可以亲切表达对后辈的父母之爱、护子之情,但绝不是以牺牲自身的退休时光,用挤进名牌学堂去苦熬数载休息时光的方式,去替孩子“预制将来”。即便孩子最终未如父辈之愿,未进名牌大学,未居高位之职,只要孩子们快乐着,很适应地学习与工作着,其实,那才是孩子最大的成就,更是对父母的最大的宽慰。
周明华(四川成都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