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157万元珠宝被盗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吴道敏 实习生 祝蕊)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卓某有期徒刑13 年,并处罚金5 万元。截至目前,“2006.6.13”洪湖百万珠宝盗窃案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2006 年6 月13 日晚7 时39 分,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位于该市爱国路的“贵祥珠宝金行”门店被盗。案发后,洪湖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侦大队、侦破专班。
经过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和对周围的群众的访问。2006 年6 月17 日11 时许,追捕组在莆田市石室路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已判刑)抓获。同年9 月22 日,犯罪嫌疑人雷某(已判刑)被抓获。2007 年10 月9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卓某也在莆田落网。
据悉,2006 年6 月13 日下午17时许,按照事先约定,由卓某在“贵祥”珠宝行对面的农贸市场前望风,王某(另案处理)负责跟踪店主,雷某、杨某二人携带断线钳、红白相间雨布、撬棍等作案工具,贴近“贵祥”珠宝行后窗,用断线钳剪断窗户的钢筋,翻窗入室,盗走该珠宝行价值157 万元的金银珠宝及人民币十万余元。行盗后,卓某以及王某、雷某、杨某四人迅速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