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省首项重大举措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姚岷)省档案馆昨日宣布:从今天起,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或直接到省档案馆,免费查阅上世纪60、70 年代湖北省直机关的近3 万件历史档案,并可用以发表、播放、出售、公开陈列,内容涉及民政、卫生、农业、文化、商业等10 个紧贴民生的领域。这是5 月1 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首项重大举措。
根据相关要求,档案馆应成为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查阅场所和资料索取点。根据“档案满30 年可公布”的规定,省档案馆通过清理鉴定,确定公布上世纪60、70 年代省直有关机关形成的历史档案,共计近3 万件,其中1500 余件档案原文已上传至湖北档案信息网(www.hbda.gov.cn),其余将陆续上传。
本次公布的3 万件档案,以往凭有效证件可在馆内有偿查阅,可引用、摘录,但不能全文发表和传播,即只有利用权而无公布权。经过本次公布,这些历史档案进入公共领域,社会各界可自由利用,包括通过报刊发表、电视台播放、出版发行、出售复印件、公开陈列展览等。
省档案馆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省档案馆继2006 年9 月以后第二次向社会公布档案原文,今后还将继续组织有关专家抓紧进行清理审查,确定适宜公布的档案范围,分批逐步向社会公布。
据悉,省档案馆存有清代至今各个历史时期的机关档案共计63 万件。现该馆现行文件中心已接收保存省直80多个单位的近1.7 万份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
附:本次公布的档案主要包括10个方面内容:
民政部门关于土地纠纷处理、地界划线、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移民安置等问题的通知办法;
税务部门关于税收管理的办法、规定;
卫生部门关于爱国卫生运动、流行病防治、基层卫生组织等问题的报告、通知;
教育部门关于毕业生考试安置、招生政审、体育保健等问题的规定;
农业部门关于良种推广、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的通知、报告;
文化部门关于民间艺人管理、文物保护的意见、通知;
水利部门关于防汛抗旱、引水灌溉的报告、通知;
交通部门关于公私合营汽车运输、轮船海损事故赔偿、养路费征收、民船管理、公路绿化、装卸搬运价格的通知、规定;
商业部门关于市场管理、农产品收购调拨、商业饮食技术职称的通知、批复;
粮食部门关于粮食供应、粮油价格、粮油检验的办法、通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