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湖北省档案馆宣布,即日起将公布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湖北省直机关的近3万件档案,内容涉及民政、卫生等10个领域。公众可以免费查阅这些档案,并可以自由利用和公布。
这是省档案馆继2006年9月以后第二次向社会发布档案原文。目前,省档案馆存有清代至今各个历史时期的机关档案共63万件,该馆表示将继续加快清理审查,确定适宜公布的档案范围,分批逐步向社会公布。
公布档案,是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刚刚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精神的落地。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不少现行政府文件都向社会公开了,那么承担相同信息的归档文件也就没有道理遮遮掩掩了。因此,公布档案,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表现。
从本次公布的档案内容来看,有民政部门关于土地纠纷处理、社会福利等问题的通知办法,有水利部门关于引水灌溉、卫生部门关于流行病防治等问题的报告、通知,也有交通部门关于公路绿化等的通知、规定。这其中,有的信息内容离公众生活较远、相关度不高,有的信息内容却颇有切近性,很有实用价值。比如广州也曾公布过土地纠纷处理、地界划线等档案内容,公众查阅率和利用率就相当高。
当然,与国外档案开放率普遍在90%以上相比,我们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只要有开放、公开,并且不停下开放的步伐,就是一件好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开放的是无关痛痒的政府一般公文或实用技术信息,还是有助厘清历史真相、揭开历史面纱的有价值档案——比如外交部曾公布过一批外交档案;再比如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档案馆在2006年前后公布过一批曾被看作“党的最高机密”的档案,以及包括“三反”、“五反”、“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及“文革”时期的部分档案——只要是在不断开放、公开,就有理由得到公众的赞赏。
公开现行文件是满足民众知情权,公开档案也是满足知情权,然而档案之所以区别于现行文件,就在于档案是一种历史性文本,记载了一些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因此,档案的开放不应止于知情权的满足,还应再走远一点,让历史信息获得现实生命力,成为反思历史的某种契机,成为审视现实生活的某种参照,而不是让历史被遗忘和封锁在灰尘里。
按照我国档案法的规定,满30年左右的档案就过了“密封期”,可以向社会公布,本次湖北档案馆公布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档案,原因大部在于此。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一个特殊的年代,为什么特殊,不必赘述,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的国家走了一些弯路、遇了一些挫折、经了一些艰难。如今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认识到,应竭力避免那些问题的再次发生,要不断追求进步,不走回头路、不走老路。一个有效的方法,其实就是更好地反思历史,总结教训或经验,从而汲取进步的动力。在这方面,记录和保存历史的档案,其作用无可替代,当有更大作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档案将渐满30年之期,将逐步开放、公布。因此,我们希望档案部门能够本着既满足公众知情权,又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放一些更有历史价值、更能为当下提供历史镜鉴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