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爽)“非常感谢《长江商报》对‘罐子’的帮助。‘罐子’申请到了国家赔偿,他的冤屈彻底地洗刷了!”昨日,反扒志愿者“罐子”的父亲冯教授致电本报,称接到了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罐子”申请到了国家赔偿,将获得两万两千余元的赔偿金。
昨晚6 点30 分,记者来到“ 罐子”家。“罐子”的父母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到上海女儿家“轻松”一段时间。两位老人气色很好,脸上一直洋溢着轻松的笑容。
“我坚信儿子无罪,坚信法制社会的公平性,坚信能通过法律手段洗刷儿子的罪名!”冯教授称,从儿子被刑拘的那天起,他就开始大量咨询律师,翻阅法律书籍。去年11 月9 日,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向“罐子”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后,他便着手帮助儿子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上午,冯教授接到检察院通知,“罐子”已经申请到了国家赔偿。下午,冯教授拿到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按照《国家赔偿法》,将对错误的逮捕行为进行赔偿。按照2007 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天赔偿金额为99.31 元,“罐子”将获得两万两千余元的赔偿。
冯教授称,儿子性格非常独立。经过这次“磨练”后,感觉儿子的性格更加成熟、坚毅。目前,他正在上海积极地寻找工作。“罐子”学的是计算机专业。他曾在沈阳一家药品营销公司工作过,有着比较强的实践能力。冯教授介绍,儿子离开武汉,是为了换一个新的环境,迎接崭新的挑战。他相信儿子一定能找到工作。
◇专家评说
“不承担精神损失”制度待完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岚认为,反扒志愿者“罐子”将获得2 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这显示出我国冤狱赔偿制度得到了坚持,也显示出我们法制社会的透明度和我们社会文明的持续发展。
但是,根据我们目前的国力,国家赔偿制度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只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不承担精神损失。在很多情况下,错捕、错拘、错判等情况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很难用金钱赔偿的。这是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对话“罐子”父亲
希望儿子多做好事,学会保护自己
《长江商报》:“罐子”申请到了国家赔偿,你们觉得满意吗?
“罐子”父亲:满意。其实,我们并不在乎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额。我们在乎的是,获得国家赔偿,意味着“罐子”的冤屈彻底地洗刷了。我也更加相信我们的法制社会。
《长江商报》:您和“罐子”母亲都已经年过60 岁了。从2006 年12 月,为了儿子“洗冤”,二老学习法律知识,四处奔波寻找解决方式,我们感到了父爱、母爱的伟大。
“罐子”父亲:去年7 月,“罐子”被取保候审。一见面,儿子就深深地拥抱住了我们,我们第一次见到儿子如此的感动,我们深感自己的责任和这份亲情的厚重。
《长江商报》:经过这件事后,你们还会支持“罐子”从事公益活动么?
“罐子”父亲:“罐子”陷入困境时,我们看到了有很多好心人帮助他。我们希望儿子以后多做好事,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事件回放
“罐子”是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的一名成员,“罐子”是其网名。
2006 年9 月24 日,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大规模反扒行动,共抓获23 名扒窃嫌疑人,“罐子”参与此次行动。
2006 年10 月22 日,一名当时被抓获的扒窃嫌疑人突然死亡。法医鉴定认为,扒窃嫌疑人死亡原因是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2006年12 月10 日,“罐子”被指控故意伤人被警方拘留。
2007年7月24日,“罐子”被取保候审。
2007 年11 月9 日,检察院向“罐子”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2008 年5 月4 日,“罐子”申请到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