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发行服务·广告服务 社长信箱 论坛BBS 【在线投诉】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看 点|湖北新闻|武汉新闻|中国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长江评论|深度报道|房源评估
城市公社·生活/文化|3C周刊|健康周刊|汽车周刊|长江楼市|旅游周刊|职场周刊|消费周刊|食尚周刊|内刊
今日 32 总第 609   2008年5月20日  星期二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新闻>> 正文
帮人翻窗开门坠楼受伤 法院判受助人赔4000元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5-20 8:04:00·来源 :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通讯员 晓文)为帮同事开门,助人为乐翻窗时坠楼受伤,法院判受助人有责,赔偿4000余元损失。昨日记者了解到,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接受,并未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是武汉某医药科技公司员工,租住在汉口一栋位于二楼的一间宿舍内。去年521日晚8时,黄某不慎将房门反锁无法进门,于是找到同事陈某帮忙,但也无济于事。“从厨房旁边的小阳台翻窗,就可以到我房间开门。”黄某建议。陈某看了看,发现黄某的房间紧邻公共厨房,认为可以从厨房的阳台翻过去,便答应了。不料翻窗时,他却不慎从二楼摔下,左脚受伤。

住院治愈后,陈某认为自己因黄某而负伤,黄某应赔偿损失;而公司对员工未尽到管理与监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在与黄某和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陈某诉至江汉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虽发生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区内,但为黄某开门并非公司安排或指定的工作任务,公司对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并无监护及管理的义务,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因帮黄某开门受伤,黄某作为受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预见翻窗入室的风险,却未加以拒绝或避免风险,自己未注意安全和谨慎义务导致受伤,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昨悉,法院判决黄某按陈某各项损失费用的60%赔偿其4000余元。

 
   
 
发表评论】【关闭
相关链接 :
· 昨日防空警报鸣响方式有讲究(2008-5-20)
· 百合祈福(2008-5-20)
· 美、法驻汉总领事为灾民祈福(2008-5-20)
· “这是对民众最高的哀悼”(2008-5-20)
· 训练场上他们面向国旗集体默哀(2008-5-20)
· 除赈灾节目外其他电视节目暂停(2008-5-20)
· 武汉景观灯熄灭三天(2008-5-20)
· 面对默哀人群 绵阳夫妇相拥而泣(2008-5-20)
 
友情链接: 长江出版集团 出版学术网 新华网湖北频道 湖北新闻网 评论网 长江发行网 人民网强国博客
  网 易 腾讯网 新浪网 搜狐网 TOM.COM 中国经济网 北方网
中国网 搜房网 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汉 网 武汉生活网 湖北28旅游网 文化市场在线
  武汉欧亿网 大家报刊社 中国新闻出版网 武汉吃喝玩乐网 武汉全房网    
 
关于长江商报 广告报价 订报服务 在线投诉 发行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长信箱:cjsbshezhang@126.com
本站网络实名: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6 ChangJiang Times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