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开发商夸大宣传,业主挂条幅称其“欺诈”,法院终审驳回索赔请求
本报讯(记者 邓辉)南湖某小区3名业主认为小区的规划与宣传广告不符合,在小区内悬挂“开发商欺诈业主,买房上当受骗”等字样的条幅,表达对开发商的不满。开发商以业主侵犯其名誉权,将3人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记者昨悉,法院终审驳回开发商请求,判决3业主停止侵害开发商名誉权的行为。
不满欺诈,业主挂横幅泄愤
王华(化名)是南湖某小区业主,2006年起,王华等人就发现小区规划的绿地和道路等,与开发商事先在广告中承诺的不一样,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自己买房上当受骗。
王华等人还认为,当时开发商还承诺在小区内规划相应的配套设施,但入住后他们发现根本就没有,于是找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交涉,但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王华等3人将准备好的横幅写上“开发商欺诈业主,买房上当受骗”等字样,悬挂在小区的楼房上,引来众人围观。
楼盘销售减少,开发商要索赔
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知后劝阻无果,将王华等3人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认为王华等3人侵犯其名誉权,给其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其楼盘销售等减少。
法庭上,王华等人称,小区的规划存在重大变更,他们通过悬挂条幅的方式,主要是表达自己的不满,因为他们曾经多次跟开发商交涉,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3被告还认为,他们悬挂的条幅并不是恶意的,也不存在诽谤的内容,并不构成对开发商的名誉侵权。
法院:索赔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因居住环境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或寻找正确的途径处理。3业主在房屋外墙悬挂的文字条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经法院调解,3业主主动取下了横幅,现对开发商造成的不利因素已基本消除,为了改善双方关系,故对开发商要求3业主恢复名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不予支持;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王华等3人立即停止对该开发商的名誉侵权,但开发商提出50万元的经济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