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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32 总第 603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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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变矮,退房房价不划算 没赔偿约定,不退房只能吃哑巴亏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5-14 8:02:00·来源 :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层高变矮,退房的话,房价已涨不划算。不愿退房,损失无法索赔。市仲裁委员会以合同约定不明确为由,驳回了谢先生的请求。昨日,律师告诉谢先生,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层高变更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否则只能吃哑巴亏。

2006925日,福建的谢先生在汉口友谊路某大厦购买了一栋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第3条约定“该商品房层高为3.1米”。合同第12条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同年1027日和119日,谢先生两次收到了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因规划要求,设计变更”。原来,他购买的房屋层高由原定的3.1米变更为2.82米。

他回复:不同意接受层高变更,拒绝作出退房决定,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谢先生不得已将开发商告上了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认为,合同对购房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没有约定。谢先生的请求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他的请求。

提醒:签订合同要谨慎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浩认为,合同对购房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没有约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明显有利于开发商。谢浩说,层高变更了,房价又涨了,业主不愿退房。这种情况下,业主只能忍痛接受层高变矮的事实。显然,这样的条款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他提醒市民,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合同实质内容,明确双方在层高变更后各自的责任。若购房时出现类似的条款,购房人可以另行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以免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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