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分户验收记录》,购房者可拒收房
本报讯(记者 崔晶晶 通讯员 胡贵玉)6月1日起,我省住宅工程过去以整栋为单位进行验收将转变成分户验收,这一措施给消费者买“放心房”多上了一道保险。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分户验收就是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对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方面验收逐户、逐间进行。以前,我省住宅工程以整栋为单位进行验收,但无法完全保证每一户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质量。
我省实施分户验收后的一大变化是:开发商今后要多给购房者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否则购房者可拒收房。规定指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
这一新变化将大大有利于购房者。武汉房产专家举例称,原来新买的房屋发现房顶漏水、门窗安装不规范、墙面裂缝等问题……购房者往往难找责任人。分户验收后,每项施工的责任人记载清楚,可终身问责。
省建设厅昨表示,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终止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二问新政分户验收
下月起我省强制实施的住宅“分户验收”,昨日,省建设厅负责人就市民关心进行详细解答。
问:分户验收到底检查哪几项?
答:主要检查9大件。分户验收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室内空间、构件尺寸;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问:分户验收环节由哪些人验收?普通购房者可亲自参加验收吗?
答:可以。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