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亚琼 通讯员 罗志)昨日,武汉市卫生局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10种药品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局已将违法药品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这10类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是: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胶囊(金败毒)”,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306;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蝉止痒颗粒(希尔安)”,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O2O702;
云南克雷斯天然药物制药厂生产的“恒古骨伤愈合剂(骨王)”,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O251O3;
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味珍珠丸(金诃七十味)”,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3020062;
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骨杰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4021048;
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生产的“十八味诃子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3246;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二十五味珊瑚丸(瑙俐清)”,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4020038;
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226;
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今古活)天麻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5567;
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