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我们向广大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今天,你或许仍坚守岗位,或许在家中休息,享受天伦之乐,或许出门旅游踏青,放松身心。不论何种方式,都是每一个劳动者自由生活的选择。这是你们的节日,我们的节日,所有劳动者的节日。劳动创造生活,所以人人有权利快乐生活,自由生活,享受生活。
昨日的评论员文章中,我们提出,“劳动首先是创造自己的生活”。在此,有必要再次重申我们的这一观点。劳动首先是创造自己的生活,意味着劳动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劳动是实现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而不是为了某个外在的、宏大或具体的目标做出牺牲、无我奉献。劳动当然创造价值,这种价值会使社会获益,他人获益,但首先是使自己获益,实现个体价值。劳动的主体是人,也是为了人,但这个人首先是个体的人、具体的人、鲜活的人,而不是一个关于人的抽象概念、整体概念。
因此,如果有人要求你——一个劳动者,必须服从一个面目模糊的整体,必须服务一个宏大遥远的目标,那么你应该大胆质疑:这个整体包不包括自己,这个宏大的目标自己是否得以参与和分享。这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我们认为,这恰是真正的尊重个人、尊重劳动的表现。试问,劳动若不能使劳动者成为主体,而是沦为工具或客体,这样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不是创造性的,是不快乐的。
劳动首先是创造自己的生活,那么自己的生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我们认为,自己的生活首先是物质的生活,用劳动所得购买商品与服务,体面的生活,维持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自己的生活也是精神的生活,个人应从劳动中获得快乐,获得精神的愉悦,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个体尊严的确认。在社会层面上,自己的生活还是一种自由的、权利的生活,而不是被奴役、被压制、被剥夺的生活。
劳动者体面、有尊严、有自由权利的生活,这是100多年前五一国际劳动节被确立的本义,是曾为劳动节的确立流过血汗的劳动者所孜孜追求的。体面、有尊严、有自由权利的生活,也是马克思等人的理论所一再阐述的。这种生活,其实也是被国家法律所认可与确认的。
然而,现实中,工资有时被拖欠,福利时常被折减;劳动有时沦为简单生产的重复,或者按照某个指令进行“规范性”的生产复制,精神的创造性、心灵的开阔性被压抑;劳动者的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和伸张。比如最近的玖龙纸业“血汗工厂”的疑云,比如被从西部拐骗到东莞的童工,比如年休假制度,节假日加班工资制度,在有些单位难以保证,再比如广被诟病的精神生产的圈养体系等等,都在侵蚀着劳动者体面、有尊严、有自由权利的生活。
马克思曾说,要从劳动异化走向人的复归。借用这句话,我们希望今天和每一天,每一个劳动者都复归劳动的本义。社会同样需要反思劳动与人的关系,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创造自己的生活,这种生活一定是体面、有尊严、有自由权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