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给信息公开新法当头棒喝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而阜阳疫情正好与新法来了个“无缝对接”。在我看来,这与其说是一种时间巧合,倒更像是一记当头棒喝:新法施行后,政府信息公开真能立刻得到改进和完善吗?
我们不妨进行这样的设想:假如新法施行时间提前两个月,阜阳疫情将以怎样的面目呈现在我们眼前?令人遗憾并且震惊的是,就算套用新法的规定,我们也很难找到阜阳政府在此次疫情公开方面的明显违法行为!
首先,舆论质问“为什么疫情发生了将近两个月,已经死亡19人,才公布相关信息”,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新法明确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而阜阳是在3月底出现患病儿童相继死亡,4月13日卫生部专家抵达阜阳,4月15日当地政府首次在当地媒体公开病情,然后在4月25日首次公开病情确诊情况——在公开时间上应属合法。
虽然4月15日那次公开,后来被证明是一个严重错误,但我在新法中没有见到对政府公开错误信息的任何处罚条款;相反,新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谁能说阜阳政府在4月15日的“辟谣”,不是在依据新法履行另一种信息公开职责呢?
阜阳疫情已经足够让人悲哀,然而更让人悲哀的却是:饱含公众期待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法,可能依然改变不了阜阳疫情的公开轨迹。
舒圣祥(浙江杭州 注册会计师)
景点门票价格何时给面子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29日宣布,从本月起的1年时间内,景点门票及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4月29日新华社)
这是有关部门献给公众的“五一”大礼。然而,笔者很难兴奋,因为几乎每年都能看到类似通知,但各大景点似乎不给面子,你限你的、我涨我的。
就“1年内游览参观点票价只许降不许涨”而言,也很难说会有多少实际效果。一方面,一些熟谙门道的景区早已经调过价格了。另一方面,相信没有一个景区愿意承认自己的门票价格过高,至于“适当降低”的说法存在弹性空间,实际上也没有景区会主动去降价。
目前,景点门票收入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眼里的“摇钱树”,甚至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而事实上,所有的旅游资源都是公共资源,地方政府和景点管理机构只是受委托管理而已,景点的真正业主是广大民众。因此,景点门票的限价令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性措施,而根治的办法就在于逐步还原旅游资源的公共色彩。
彻底还原目前看来还不现实,因为我们现有的财力还不足以支撑景区的完全公益化运营。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做到,让景点门票价格与老百姓的收入比例合理起来。从国外来说,景点的门票策略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比如,英国白金汉宫的门票价格只相当于喝两杯啤酒的钱,韩国“世界文化遗产”昌德宫门票相当于两个苹果的价格。
如果景点高价门票不彻底治理,不仅会透支旅游业的未来,也将影响国民健康娱乐水平的提高。事实表明,治理景点高价门票,绝不能止步于一道道限价令,而是要提升到还原旅游资源以公共色彩的高度。
冯海宁(北京 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