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发行服务·广告服务 社长信箱 论坛BBS 【在线投诉】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看 点|湖北新闻|武汉新闻|中国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长江评论|深度报道|房源评估
城市公社·生活/文化|3C周刊|健康周刊|汽车周刊|长江楼市|旅游周刊|教育在线|消费周刊|食尚周刊|内刊
今日 32 总第 582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周刊>> 正文
退房后银行状告购房者还贷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8-4-24 6:47:00·来源 : 长江商报

律师:银行贷款应由开发商偿还

  因开发商延期了7 个月才交房,引起了购房者不满,于是跟开发商打了一场官司,官司打赢了不久却被银行方面拉去当了被告,原因是购房者买房时向银行贷了款,银行方面要求购房者尽快退回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金。
  2006 年9 月,张新在武昌某小区购得一套三房二厅,支付了首付款后,张新向一家银行申请了40 万元贷款。
  不料,原定于2007 年2 月的交房日,却因故推迟到了2007 年9月。为此,张新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拒绝了张新的要求。张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以开发商延期交房系违约行为为由,判决解除了张新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解除后,张新没有想到的是,贷款银行又将其推上了被告席。
  银行在诉讼中主张,自己当初依据张新的贷款申请而向张新提供了40 万元的贷款,因此,在张新退房后,就没有理由继续占用40 万元的贷款。因此,银行要求与张新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张新偿还拖欠的40 万元贷款本金、利息和罚金。
  同时,开发商和张新的妻子徐某作为担保人,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时的张新迷惑了,“钱给了开发商,我没有拿到这笔钱啦。”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分析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借款合同存在的基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借款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该合同也应解除。这种解除情况属于法定解除,应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但是,因为当初银行的贷款是直接划至开发商账户,所以当借款合同被确认解除后,开发商应将占用的贷款直接还给银行。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解除,所以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应向银行支付利息和罚息。被告张新和妻子徐某无需向原告银行返还贷款和承担保证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

 
   
 
发表评论】【关闭
相关链接 :
· 一周楼语(2008-4-17)
· 古田楼市会否重演光谷速度(2008-4-17)
· 城市,请做好迎接的姿态(2008-4-17)
· “光谷富士康”启示录(2008-4-17)
· 进驻额头湾 宜家引发的三大猜想(2008-4-17)
· 宜家助推 古田商区谋划产业升级(2008-4-17)
· 小户型卖得最好(2008-4-17)
· 市场综述(2008-4-17)
 
友情链接: 长江出版集团 出版学术网 新华网湖北频道 湖北新闻网 评论网 长江发行网 人民网强国博客
  网 易 腾讯网 新浪网 搜狐网 TOM.COM 中国经济网 北方网
中国网 搜房网 汉 网 武汉生活网 湖北28旅游网 文化市场在线 武汉欧亿网
  大家报刊社 中国新闻出版网 武汉吃喝玩乐网 武汉全房网      
 
关于长江商报 广告报价 订报服务 在线投诉 发行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长信箱:cjsbshezhang@126.com
本站网络实名: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6 ChangJiang Times All Right Reserve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