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节”缘何不适用“杰出青年”?
“青年节”以后将放假半天,此节适用人群为14 至28 周岁的青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笔者突然注意到一个事实:在“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杰出青年”之中,亦有许多人不符合“青年节”的年龄限制。
根据2007 年10 月发布的一份“第18 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事迹简介”,假如以这个2007年10月为年龄计算的界限,在30 名候选人中竟然只有8 人符合该条件。进而,如果按照2008 年5 月4 日推算,则只有7 名候选人能在“青年节”放假半天。进一步观察发现,第六届“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平均年龄35.4岁,第五届“北京十大杰出青年”平均年龄38.5岁,第九届“浙江十大杰出青年”平均年龄33岁……
何谓“青年”?国家统计局界定15-34 岁为青年人口,共青团界定14-28 岁为青年人口,青年联合会界定18-40 岁为青年人口。答案或许就藏在这里:“青年节”是依据共青团章程界定年龄,而“杰出青年”是依据《青联章程》界定年龄。
其实,有关部门在发布“青年节”放假办法之时,应该主动解释一下有关年龄界定的问题。特别是,澄清诸如“‘青年节’不适用多数‘杰出青年’”等矛盾现象,也算是给我们广大“不是青年的青年”一个明确的说法。
宣华华(浙江台州 公务员)
没有“无可非议”的高收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时表示,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4 月22 日中新社)
老百姓反映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所依据的主要是“情理”标准。至于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待遇的法律法规是些什么,以及已“完善”到了什么程度,多数群众的确难以达到“信息对称”,恐怕连王野平也未必能说得清楚。
群众觉得电价上调过快难以承受,觉得有些不公平,为什么不能对电力企业职工的待遇“非议”一下?非议当然也是一种表达,而表达首先是一种权力。公共事务终归都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检验甚至是历史的检验。
法律不外乎人情。某些事引起的群众非议很多而且越来越多,恰恰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存在问题?是不是有待修改完善?
刘以宾(武汉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