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宣布,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期试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同时透露,部署“绿色证券”的时间表也在近期。(2月19日《人民日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意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绿色保险是我国继绿色信贷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从绿色信贷到绿色保险,这是清晰可辨、步步推进的制度建设。
曾经,环保总局掀起了一次次“风暴”。正如潘岳坦承:“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只会是一个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拉锯战。而告别“风暴”,从法律制度建设着手,这是大势所趋。
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曾表示:“环保是什么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只会吆喝。”刘向东还说:“它(基层环保局)这个猫呢是地方政府养的猫,它这个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环保部门的尴尬角色,这就决定了他们在推行新政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遏制企业污染,破解环境困局,不能排除行政手段,但不能一味仰仗行政权力,必须多管齐下,采取多重手段。基于以往经验,绿色保险将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制度建设势必比“风暴”更艰辛。正如潘岳所称,制度建设要面对“花瓶”或“令箭”的选择,要面对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要面对公众过高的期望与不完美结局之间的尴尬。
以绿色保险为例。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的前提下,污染企业势必不会兴冲冲地响应国家的倡导,如果污染企业,特别是国字号的垄断性质的企业,不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该如何?还有,出于对赔偿限额可能很大的恐惧,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又该如何?最关键的是,如专家所称,推进绿色经济政策关键要解决相关体制问题——相关财税体制、干部考核机制、相关部门配套措施跟进及监管机制。诚然,制度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
面对种种可预知或不可预料的难题,好在环保总局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认知准备,潘岳曾表示:“我们不是天真的乐观主义者,因为遭遇过挫折与失败,所以深知接下来的这段路,需要更多的冷静和坚忍。”果决之志和奋进之心溢于言表,令人动容。
一言以蔽之,没有制度建设,就不可能破解堪忧的环保困局。一千次“风暴”不如一种制度建设。当然,绿色保险也仅是制度建设的一个节点,构建制度的征途依然迢迢。
王石川(江苏南京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