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25天举报者可拿奖励 泄露举报者身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彭为红 李保华)记者昨从省工商局获悉,从1日起,举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可获得工商部门最高4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为12315。
据了解,此举是为有效打击各种经营违法活动,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奖励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省工商局日前出台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这次举报范围主要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对举报方式没具体要求,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省工商局一相关人员介绍,举报者可以向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举报内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并对所举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举报者将获得县以上工商局奖励。
“与以往不同的是,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县以上各级工商局编列年度预算。”该人士特别强调。
举报分四个等级
“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奖励也是根据等级实施。”该人士介绍,等级划分主要根据查处的方便与举报事实的真实性来定的。
具体为,一级举报,认定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奖励最高4万 最低100元
“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在每案结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该人士说,具体奖励标准为,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的,个案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依法作出罚没处罚以外行政处罚的,最低不少于100元。
该《办法》规定对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只对举报在先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实施奖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对多次举报同一案件线索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泄露举报人身份将被追责
省工商局介绍,举报者在结案后25日可以拿到奖励。奖励分两个时间段,首先,工商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由案件承办机构在案件结案后15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然后,案件承办机构需在10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或书面委托他人领取奖金。
《办法》特别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若出现泄密情况,当事者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