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就在全国各地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为锐意改革、愈益开放的社会鼓呼时,“封杀”这个与开放社会格格不入,带着一股霉味的词语,再次有了现实新版本。1月11日,浙江宁波市民发现他们一直收看的湖南卫视“消失”了,宁波广电客服的说法是,落地合约结束。但不久即有网友爆料称,停播的原因主要在于宁波的地方保护,落地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此举引发了宁波市民的强烈不满。目前,湖南卫视与宁波双方仍在接洽与商讨。(1月15日《新快报》)
自“超女”、《大长今》等一系列标杆性的商业策划后,湖南卫视迅速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地方台之一,其向全国的强势扩张,自然会引起地方台的警觉,其中缘由无外乎地方台广告、收视等商业利益的流失,以及地方垄断地位的逐渐弱化。正基于此,湖南卫视不止在宁波,在其他地方遭遇联合抵制的传闻不曾断绝。
本来,地方台垄断地位的弱化,对观众来说是件好事,意味着观众有更多选择。而任何一个有雄心、有抱负的电视台,面对商业利益流失的风险,必然会通过提升自己的节目质量参与到竞争当中。但种种可能的做法或者没有成功,或者根本懒得去做,常常采用的仍是那泛着霉味的手段——封杀。简单有效,干净利落,杀人不见血。
地处沿海发达地区的宁波像一个符号,代表着中国开眼看世界的前沿,它能够比内地城市更便利地习得世界优秀文明和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昭示着一个初具规模的经济体该有怎样的胸怀以及观念的刷新。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同。一如在《足球之夜》因言犯怒被中国足协封杀中,一如在更早些时候,央视以及一些地方台对湖南卫视“超女”非常有默契地封杀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什么不同。
封杀,这样一种旧体制下、浸渗着强烈管制色彩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依然被一些人顽固地持守,并且原本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的封杀,开始有向广泛社会领域扩散的危险,这就更增加了摆脱旧体制、与现代文明观念接轨的难度。
在发生在宁波的这起事件中,我们还可以发现,罔顾民意、无视公共利益是封杀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有网友发帖质问,“我们购买了宁波数字、有线的产品,突然产品有了瑕疵,这本身就侵犯了我们的权益。难道就可以仗着自己的垄断地位,随意更改电视节目,更改电视频道?”这番质问谈不上振聋发聩,却说出了真实的现实。一旦利益受损或者自感被冒犯,一些人是不惮于撒出封杀的雷霆手段,全不问合不合法律法规,符不符民意所向。一种无法监督、无法问责甚至不容置疑的封杀举动,其实也说明许多商业规则、市场常识不堪一击,许多公民权利还在纸面上,许多尊重民意、心胸开放的说辞仅只是说辞。
至此,我们也许能够理解,为什么宁波市民会为看不到湖南卫视而愤怒异常,这并不是因为湖南卫视的节目本身,而是为排斥竞争、保住既得利益的行为愤怒,为民众权益被轻易漠视而愤怒,更是为封杀思维的阴魂不散、死而不僵而愤怒。我们分明感受到这种愤怒,也分明感受到封杀者内心的脆弱、恐惧与无力,我们要大声地问一问:除了封杀,你还会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