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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32 总第 375   2007年9月22日  星期六 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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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安全许可办大型活动最高罚30万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7-9-22 6:55:00·来源 : 长江商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了违反条例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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