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被通报 发改委拟提高罚款数额处罚乱涨价
据新华社电 昨日,发改委通报了近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六大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同时,为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政府对零利肉行为可呼吁不能强制
据中新社电 重庆市151家超市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但近两天来,当地部分超市已提前结束“零利肉”销售行动,重庆市商委呼吁活动继续下去。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认为,重庆市商委的这种想法非常好,但这里面有一些配套措施要解决,否则这种事情很难持久。
周望军建议,重庆市商委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适当的减免一些工商费、市场管理费,使经营者有利可图。另外,政府对于企业或零利润售肉行为可以呼吁,但不能强制。可以提倡商家减少利润,保证市场猪肉价格的平稳,减轻消费者负担,让利于民,但不能强制。
涨价方便面企业纷纷让利优惠
本报讯(记者 万方)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发改委称方便面相关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违法,已作出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委近期通报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主动表示要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近期,一些方便面生产企业纷纷开展让利促销优惠活动。
记者近日在武汉市各大超市了解到,除少数方便面做特价促销,绝大多数方便面价格仍按今年年初和上月的两轮集体上涨后的价格销售。武汉市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价格回落还要靠市场调节。康师傅武汉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暂时还未接到降价通知。中商平价方便面买手王浩告诉记者,最近有几个单品在做促销活动,还没有接到任何调价的信息。武商量贩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以促销活动来让利,不过下星期开始,统一、康师傅、白象价格会有所下调。
六起串通涨价案
湖北荆州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该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张贴的涨价“公告”。
浙江嘉兴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嘉兴市物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当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餐饮协会表示,将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的稳定。
重庆市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调查发现,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10元锅底费,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对此,执法人员向火锅经营者告诫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
河北衡水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
吉林市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西安市物价局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依据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