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12·28佛山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因犯罪时患有精神病,其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因此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生效判决。
佛山中院于2007年7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高院在复核过程中重点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了审核。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法官郑岳龙表示,黄文义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其精神病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