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贺梦洁 综合报道
据公安部11月16日消息,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当日,接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学昌抓捕,期间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
当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为打击电信诈骗,11月13日,公安部公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将被金融惩戒。
缅甸明氏家族电诈3头目落网
据公安部11月16日消息,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犯罪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在充分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机关决定对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公开悬赏通缉。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我国警方与缅甸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缅甸各方的积极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彻查该犯罪集团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严惩。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紧盯不放,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缅北诈骗集团重要头目的缉捕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分级执法在即
11月1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2023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纳入惩戒对象的范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据介绍,《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惩戒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惩戒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者、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较大影响,也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惩戒对象的惩戒措施,提出在综合运用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这类群体基本生活需要。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银行、支付机构落实金融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措施: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既有协议约定的缴纳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
同时,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账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前述要求。
此外,信用惩戒方面,公安部会将有关惩戒对象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并同步将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防患于未然,此前,相关部门也在坚持关口前移、防范为先,采取多种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案件发生。公安部已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各项措施,2023年8月以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造成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24%和20.5%。截至9月底,缉捕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387名,打击力度仍在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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