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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IPO被否独立经营能力存疑 向郑煤机关联采购价高于第三方40%

2021-01-22 08:31: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速达股份成为2021年首家创业板IPO被否公司。

1月21日,深交所官网披露,经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审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审核条件,深交所决定对公司IPO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速达股份与发起人之一、现任第二大股东郑煤机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是IPO被否的主要原因。

招股书显示,在成立初期,速达股份不仅承接了来自于郑煤机的29人售后服务处团队,并在2013年起接受郑煤机向公司派驻一般财务人员,复核公司财务凭证,长达七年时间。

尽管郑煤机目前持有速达股份29.82%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但速达股份并未认定郑煤机为公司实控人。目前速达股份的实控人李锡元、贾建国和李优生三人合计持股50.98%,其中贾建国和李优生在创立速达股份之前就是郑煤机的领导班子成员。

不仅如此,郑煤机还是速达股份的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其中,2009年速达股份对于郑煤机的关联采购金额占比高达100%,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速达股份依然存在部分业务依赖于郑煤机的情形。

特别是在对于千斤顶类产品的采购上,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至2019年速达股份对于该类产品向郑煤机的采购单价均高于无关联的第三方采购单价,平均溢价高达40%。

在排除郑煤机影响后,速达股份是否仍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业绩波动较大“含金量”低

据了解,速达股份的前身速达有限成立于2009年,2014年末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于次年8月份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4月摘牌。

去年6月末,深交所正式受理速达股份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但在半年后的上会审核中,速达股份闯关创业板失败。

速达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煤炭综采设备的后市场服务公司。下游煤炭行业的运行情况将间接影响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的需求,同时,下游直接影响煤炭开采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也会间接影响下游煤炭开采客户对公司的回款进度。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速达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6.3亿元、6.19亿元、2.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下同)分别为7529.08万元、10444.08万元、6874.22万元、406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475.79万元、10402.94万元、6653万元、3892.44万元。

其中,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1.73%,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8.72%、-34.18%,业绩起伏波动较大。

而从盈利质量来看,各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6.57万元、6917万元、3543.81万元、4371.82万元,合计为15359.2万元,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仅53%,业绩“含金量”较低。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尽管在推进注册制后,创业板IPO审核中对于企业的业绩门槛有所放宽,但摆在速达股份面前的持续盈利能力仍是需要面对的一大问题。

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受煤炭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煤炭产量和价格持续下跌。为了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价下跌,2016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煤炭行业的供需平衡关系有所改善,运行情况也逐步开始好转,但由于煤炭行业本就属于周期性行业,未来煤炭行业运营情况如果发生持续较大的波动,将间接对速达股份的经营业绩及回款进度产生影响。

不仅如此,目前速达股份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神华、宁夏煤业、内蒙古伊泰等大型煤企。各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1.71%、77.4%、78.14%、83.66%,其中对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4.51%、52%、42.57%、35.9%,客户集中度较高。

排除郑煤机影响后独立经营能力存疑

与郑煤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引起了监管部门对于速达股份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这一点成为速达股份IPO被否的最大原因。

据了解,郑煤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煤矿综采装备液压支架技术研发、制造企业,2010年在沪市主板上市,实控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2009年,郑煤机联合李锡元、贾建国和李优生三人共同出资设立速达股份的前身速达有限,郑煤机和李锡元分别出资40%,贾建国和李优生分别出资15%、5%。其中,贾建国和李优生此前就属于郑煤机的领导班子成员。

不过从始至终,郑煤机却未将速达股份纳入并表范围,且不认定速达股份为其控股子公司。在成立后的三年时间内,郑煤机和李锡元均未对速达股份单独控制。直至2014年9月,李锡元、贾建国和李优生三人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共同实现了对速达股份的控制。

截至目前,李锡元、贾建国和李优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速达股份50.98%股份。郑煤机则持有公司29.82%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尽管郑煤机并不作为速达股份的实控人,但是速达股份的业务开展似乎离不开郑煤机。招股书显示,在成立初期,速达有限就接纳了郑煤机29人的售后服务处团队,彼时公司对于郑煤机的关联采购占比高达100%。2012年,公司还开始向郑煤机租赁厂房。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郑煤机向速达股份派驻一般财务人员,对速达股份的财务凭证进行复核,但这种派驻行为造成了速达股份财务核算体系的瑕疵,直至2020年11月郑煤机才调回上述派驻人员。但监管部门仍认为速达股份并未合理解释该事项对于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郑煤机不仅是速达股份流体连接件业务的主要客户之一,同时也是公司千斤顶类、阀及电液控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速达股份分别对于郑煤机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2.11%、11.84%、5.72%、11.34%,同时向郑煤机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2.84%、14.32%、18.81%、28.47%。在排除郑煤机影响后,速达股份是否仍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能力,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而在采购价格上,速达股份对于关联采购的价格也比第三方高出许多。其中,2017年至2019年,速达股份向郑煤机及其子公司采购千斤顶类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9.7元、32.22元、33.26元,而与无关联的第三方采购单价为16.84元、18.46元、26.41元,平均溢价率接近40%。

不仅如此,由于与郑煤机面临同样的下游行业,存在部分客户重叠的情形,但速达股份从成立初期就一直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但这一点上,监管部门认为速达股份并未充分说明该项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及对独立性的影响。

此外,作为速达股份第二大股东,郑煤机下属公司综机公司与速达股份还存在着同业竞争问题。招股书显示,综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液压支架维修业务,这项业务是速达股份的核心业务,去年上半年公司该项业务的销售收入为9723.84万元,占营收的比例为33%。

不过,速达股份表示上述业务竞争的情形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亦称未来不排除综机公司液压支架维修业务规模的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竞争力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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