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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全面应用“鄂冷链”平台 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2020-12-30 08:35:0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周舜尧)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精准管控、长效监管,武汉市配合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发了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鄂冷链”平台)。12月28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12月10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盒马鲜生超市总仓成功赋上湖北省首张“鄂冷链”码。

“鄂冷链”码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身份证”。进口冷链食品货、库、车、人的商品信息、核酸检测和消毒等防疫信息进行全录入,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将在流通环节接触的人和物的信息不断完善,实现人物同防,做到了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截止目前,武汉全市有911家企业已登录应用平台,录入19559吨进口食品核酸检测和消毒的防疫信息,已成功赋码22.26万张,12月31日前能全面完成武汉市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工作。

“鄂冷链”平台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武汉市全面应用。届时,所有以武汉为第一入境地或第一储存地的进口冷链食品,收货方必须及时准确录入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等追溯信息,生成“鄂冷链”码,打印并加贴在每箱产品的外包装上,完成首站赋码,实行进出扫码、一码到底。

未经赋码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库。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验码,并及时完善食品的运输车辆、人员、存放地等信息,未经赋码的一律不得销售。各区、各职能部门将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用“鄂冷链”平台情况进行全面管控,没有“鄂冷链”码的一律不得出库、不得运输、不得采购、不得生产加工、不得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主动查验“三证明一报告”,扫“鄂冷链”码。对无“三证明一报告”、无“鄂冷链”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予购买,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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