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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调整200亿定增方案   为新规落地后上市券商首例

2020-02-27 07:45: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在上市公司纷纷试水再融资新规的热潮下,海通证券(600837.SH)二次调整定增方案,加快推进资本实力扩充进程。

 

2月25日晚间,海通证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次修订稿。与前次已披露的内容不同,海通证券此次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也是再融资新规发布后,A股首家券商响应政策调整再融资方案。除了海通证券之外,此前也有包括中信建投、西南证券、国信证券、南京证券、第一创业等多家券商正在推进定增事项。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调整后的定增预案,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6.1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

 

此次定增的发行对象也由此前的不超过10名提升至不超过35名。其中,海通证券现有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金额为100亿元,上海南烟投资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认购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光明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8亿元(含)且不超过10亿元(含),认购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上海电气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

 

由于目前海通证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在发行价格上,海通证券此次定增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并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在限售期安排上,根据新规,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含)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若为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扩大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等交易规模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海通证券计划使用不超过6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扩大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规模。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融资类业务总规模1132.01亿元,其中股票质押业务737.79亿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221.21%。融资融券业务393.10亿元,维持担保比例256.25%,其中融资业务市场占比4.16%,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同时,海通证券还拟分别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用于扩大FICC规模,增厚公司流动性资产比例;使用不超过15亿元投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此外,公司还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数据显示,2019年1-9月,海通证券股债承销总额近3400亿元,投行业务排名行业前列。剩余不超过5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从业绩方面来看,此前海通证券披露业绩预告,2019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41.69亿-44.82亿,同比增长80%-86%。上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为52.11亿元。

今年1月份,海通证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6.28亿元,海通资管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1.27亿元、5275.7万元。截至2020年1月末,海通证券母公司及海通资管净资产分别为1143.9亿元、39亿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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