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

2019-11-29 17:02: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朱博)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条例》对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将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在创新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市场化的开发区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在管理工作中,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运营企业分离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专业运营企业负责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据悉,湖北省于1984年筹建开发区,按照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湖北共有国家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家,设在开发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3家,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84家。当前,湖北各开发区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总量的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已成为全省经济的主导力量。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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