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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交易机制优化 标的股票扩至1600只

2019-08-12 07:32: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

交易机制上,新版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须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其他担保物。同时,证券公司还可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证监会表示,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

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证监会还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新版融资融券实施细则规定的上市A股,沪深交易所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分别选取275只、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沪深交易所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均为800只。

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此次沪市两融标的扩编并不包括科创板公司。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将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指出,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证券时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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