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拟规定支持建设蔬菜、小龙虾等农业全产业链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拟规定支持建设蔬菜、小龙虾等农业全产业链

2019-07-16 07:04: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3日前,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电子邮件信箱:szffzbzqyj@163.com 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农业转型升级与产业兴旺方面,《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支持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特色农业、鄂东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鄂西地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果、畜禽等农业全产业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同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和新产业新业态,支持以村为单位创建土地、资本、人力等不同出资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小农户发展,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公共服务与城乡一体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在生态保护与乡村宜居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应当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的指导。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全覆盖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种养殖技术和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禁止在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规定范围内进行畜禽规模化养殖。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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