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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移动成科创板终止审核第一股   研发投入占比仅0.7%备受质疑

2019-07-09 06:52: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 蔡静 综合报道

科创板企业正式挂牌在即,有企业却突然“退考”,主动撤回申请材料。

7月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日前对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木瓜移动”)已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成为科创板终止审核的第一股。科创板项目动态“终止”一栏同步更新。

交易所与木瓜移动均未披露主动终止的原因。但仔细回顾木瓜移动两轮审核问询的内容,不难看出此次终止的些许端倪。早在上市之初,木瓜移动的科创属性和研发投入就饱受市场质疑,相关问询问题也直指其科创属性与技术含量。另一方面,木瓜移动在两轮问询中亦出现信息披露存疑的现象,多处出现了数据不匹配等,也被交易所重点问及。

上交所方面表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是申报企业的自主判断和正常行为,交易所予以尊重;未来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握好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发行人的科创含量、技术先进性等重大事项,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科创属性备受争议

事实上,早在木瓜移动递交材料之时,市场即对其科创属性表示质疑。对于木瓜移动所称的“大数据公司”,有市场人士直斥为“广告代理商”。

实际上,根据木瓜移动官网,其公司简介为“专注于大数据营销技术的科技型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利用全球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为广大国内企业提供海外营销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中列举其对于Facebook、Google等公司的营销案例;而在其荣誉奖项方面,基本以营销平台、广告创新企业等内容为主。整体来看,的确与广告商比较接近。

木瓜移动在今年3月29日被受理,4月11日上交所启动问询。公司先后在5月22日和6月20日完成两轮问询的回复。6月28日,经过两轮审核问询和回复,上交所审核中心召开审核会议,对公司发行上市申请形成审核报告,拟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并发函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提交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对于科创属性的问题,在一轮问询中,上交所即严词要求木瓜移动补充披露:公司行业定位为大数据行业而不是文化传媒类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选取标准。

对此,木瓜移动解释称,公司行业定位为大数据行业中的数字智能营销,属于大数据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产业,不从事任何以人力为核心的广告创意策划、广告创意制作和媒介采购,不属于文化传媒类企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选取标准。保荐人也同样认为,木瓜移动定位为大数据行业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误导性陈述,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企业”。

而在二轮问询中,关于上交所“是否存在广告内容制作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具备相关广告资质”的问题,木瓜移动表示,其核心技术“自动化素材设计人机互动方案”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一套在线图片编辑处理软件,其功能类似AdobePhotoshop等同类软件,木瓜移动并未从事广告内容制作,因此不需要具备相关广告业务资质。

也即,在上交所的问询之下,“自动化素材设计人机互动方案”这样高大上的核心技术得到了明确:相当于木瓜移动自制的国内版“PS”软件,该项核心技术的科技含量恐怕要打个折扣。

市场对木瓜移动的关注与质疑,还集中在科技含量与研发投入方面。

招股书显示,木瓜移动2016年至2018年间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94%、1.20%及0.71%。2018年研发投入位于目前142家科创板受理企业的末尾。此外,公司目前拥有1项美国专利、无国内专利;上述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31%、6.24%及4.38%。

对此,上交所在审核问询中对核心技术先进性、以及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

比如,上交所在问询中要求木瓜移动说明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技术,要要求说明该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的基础性技术、在向客户提供海外营销服务时所发挥的作用。而针对过往的毛利率变化和研发投入情况,上交所还要求公司披露,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

信息披露多处存疑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符合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是企业登录科创板的重要前提。

在招股说明书中,木瓜移动的多处表述的准确性有待核实。比如,招股说明书称,截止到2018年末,木瓜移动在出海大数据营销产业中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在脸书媒体渠道出海营销收入排名前两位,在谷歌媒体渠道出海营销收入排名前5位。

但当上交所问询到上述排名统计的数据来源、口径是否属于行业公认的排名指标时,公司回复称,上述数据源自于与脸书和谷歌的访问,目前并没有公开权威的互联网营销行业排名和市场容量等信息。随后,公司对招股说明中的上述披露进行了修改。

类似的信息披露存疑问题并不少。

木瓜移动此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时对于自己主营业务的表述是“移动数字营销和移动游戏的营销运营”,并且2016年度游戏业务毛利占比仍超过30%。但在此次申报科创板时,公司变身为依托大数据技术的海外营销服务商。

对于这种差异,公司称是由于在2017年7月进行了移动游戏业务的剥离,同时将营销业务结合技术、客户等特征进行的进一步细化表述;并表示这“不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不构成本次上市发行的法律障碍”。

除此之外,木瓜移动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了公司2018年向Facebook的采购金额占Facebook亚洲收入的21%。而这一数据与Facebook在纳斯达克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测算的结果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木瓜移动已撤回材料并终止审核,但如果信息披露被证实存在违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减免。

“上交所审核问询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内容,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已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上交所方面也强调,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一经披露,对申报企业及相关机构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并不因为终止审核而减免。如果终止审核前,申报企业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已经存在违规问题,上交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官网显示,木瓜移动是由中天国富证券保荐,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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