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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红人” 估值两年翻10倍   诺康达应收账款余额猛增1129.50%

2019-05-10 07:15:0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 郑玮

    5月8日,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 针对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问询函做了相关回复,此次问询函涉及48个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诺康达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包括为各大制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学研究等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以创新制剂、医疗器械及特医食品为主的自主研发产品的开发业务。

    实际上,诺康达早在申报科创板之前就吸引了资本的关注。2015年4月23日杭州泰然天合基金投资2000万元,获得诺康达医药20%的股份,投后估值1亿元;2017年2月14日诺康达医药获得了1.6亿元融资,华盖资本为领投方,2017年诺康达医药A轮融资后,投后估值由1亿元上升至11.6亿元。为此,诺康达此次科创板上市,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至于诺康达估值2年翻10倍的原因, 5月9日,诺康达相关负责人回复长江商报记者称,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处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加上诺康达目前体量相对稍小,目前营收、归母净利润均维持快速增长,2016-2018年复合增速分别为190%和279%,高于行业水平,利润率水平也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业绩提升的还有诺康达高企的应收账款,去年其应收账款余额增长1129.50%。

    除此之外,其收入来源单一,主要靠药学研究服务为主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赚钱,自主研发产品尚处于持续开发投入阶段,暂时不产生利润,未来通过技术转让、践行MAH制度等方式获得收入。

    获12只影子股簇拥

    据了解,诺康达成立于2013年,由陈鹏、王春鹏出资设立,截至申报稿签署日,陈鹏夫妇作为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47.18%的股份。

    查询可见,诺康达是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中,包含A股影子股最多的企业:诺康达的A股影子股有12家,分别是辉丰股份、亚太药业、鱼跃医疗、海思科、泰格医药、昆药集团、天士力、片仔癀、辽宁成大、福瑞股份、紫鑫药业、博晖创新。

    除了受到上市公司青睐,诺康达也是“资本红人”。

    据了解,2015年4月23日,杭州泰然天合基金投资2000万元,获得诺康达医药20%的股份,投后估值1亿元。

    随后,诺康达医药A轮融资的主要投资方为华盖资本,这是一家主打医疗健康产业投资的机构,此次交易是华盖医疗健康产业二期基金在2017开年的第一笔投资。

    华盖医疗主管合伙人曾志强曾提到,“诺康达医药在过去的三年时间内以每年翻倍的快速成长,利润超过3000万元,证明了其良好的潜力。”

    A轮融资后,诺康达医药投后估值由1亿元上升至11.6亿元。杭州泰然天合基金所持股份对应资产价值达到2亿元,在1年零10个月里,这笔投资涨了10倍。

    2017年9月,泰然天合基金持有人——泰然横欣与新一轮投资人签订协议,实现部分(所持股份的25%)退出,套现5000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泰然横欣在诺康达医药的这笔投资在全部收回成本的情况下,已经净赚3000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1129.50%

    估值猛增的诺康达,其业绩也增长迅猛。

    数据显示,2016-2018年,诺康达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03.02万元、7489.49万元和1.8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0.08%;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和7757.7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9.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38.15万元、3490.73 万元和4588.98万元 。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诺康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0万元、370.40万元和4554.0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1%和24.22%,近一年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为1129.50%。

    对此,诺康达表示公司应收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制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信用情况良好,款项无法收回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争议,5月8日,诺康达再次回复称,截至2019年4月末,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2018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2550.50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未回款金额177.00万元,占比3.89%。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系发行人业务正常开展过程中部分客户超过一定信用期付款导致,公司同客户之间项目合作未发生不利变化,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展合作将继续进行,逾期应收账款不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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