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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控加码禁止公司购买住宅 半年内已有8城收紧企业购

2019-01-10 16:05: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江楚雅)1月8日,海口市政府印发通知称,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并重申严格落实此前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已有部分城市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松绑,但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自2018年6月以来,已有西安,上海,长沙,杭州等8城收紧企业购房。

“全国政策放松是大方向,但是企业购房这方面还是以收紧为主。此次海口新政策规定,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此类政策和此前上海的政策很类似,即企业购房方面的政策收紧,也是为了打击企业名义的购房现象。”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从去年开始,不排除还是存在各类企业名义的购房。实际上在2018年海南落实全国最严厉的“全域限购”政策后,企业购房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漏洞,过去针对企业购房只有限售一说,而没有限购一说,当前此类政策管控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预计全国很多城市还是会跟进,


海口调控加码禁止公司购买住宅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11月份,海口市新房房价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23%;二手房房价环比下跌0.1%,环比连续3个月下跌,同比上涨11.8%。 

从数据上看,在严格的调控政策影响下,虽然海口市房地产市场于去年4月份开始进入全面萧条期,但新房、二手房房价同比涨幅依然明显。

严跃进认为,海口此次出台新政,其中提及的“新落户家庭限购1套”,“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房”等内容都是对中央“房住不炒”理念的贯彻和落实,结合此前海口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此次的新政出台更显意味深长,堵住了“为买房而落户”等诸多漏洞,调控政策整体趋严。

值得关注的是,海口市还针对限价等政策发布了持续调控内容。要求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一房一价从严管理,不得擅自上调;商品住宅价格经物价部门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备案价格的,应在到期前20个工作日到物价部门重新申报;6个月之内,监管部门发现价格存在异常的,指导企业重新调整备案价格。未办理价格备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次海口市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或代表全海南省包括三亚等城市也有继续加码调控的可能性。”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张大伟表示,在此前的政策高压下,海口成交量已经在2018年下半年维持了数月低位,此次新政出台,无疑对成交量也构成了不小的打击,预计未来海口的成交量仍将保持低位。


半年内已有8城收紧企业购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已有部分城市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松绑,但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自2018年6月以来,已有西安,上海,长沙,杭州等8城限制企业购房。

具体来看,2018年6月23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6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微信“杭州住保房管”公告称,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宣布,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并且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

8月3日,江阴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工团购等方式炒卖商品住房;8月13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参与购房行为进行限制。

严跃进认为,此次海口针对企业购房方面的政策收紧有信号意义,预计后续全国很多城市有望继续跟进。尽管未来各地楼市调控以因城施策为主,但在企业购房方面,或呈现持续收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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