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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发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

2018-12-06 06:47: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5年内未正常使用须退还补贴奖金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为解决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过程中亟待破解的充电难问题,近日,武汉市发改委正在公示武汉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拟发放补贴的计划,初步确定对22家企业在15个区(开发区、风景区)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拟发放补贴共计4726.88万元。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2018中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8月13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累计接入104.76万辆新能源汽车,我国已成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顾虑重重。而“充电难”则是其中最突出的一环。

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京30363个、广东29262个、上海26314个、江苏22075个、山东17557个、安徽9909个、河北9875个、浙江9866个、天津9788个、湖北6214个。

“之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着力点主要集中在电动汽车上,充电设施发展要显得薄弱些,导致电桩使用率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此次补贴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业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加速发展。”一位新能源汽车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此次享受补贴的充电设施,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按照规定必须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和安全等方面有关标准。

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贴范围有两类,第一类是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第二类是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其中,对于第一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于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据悉,武汉市发改委将每年12月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核查。要求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少于3年,退还50%补贴资金,使用时间3年以上少于5年,退还30%。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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