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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建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2018-09-14 06:43: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为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构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出台15条“新政”。

其中,为了防范化解风险,湖北省还重构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实力,鼓励和支持省再担保集团与市州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相互参股,构建全省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再担保集团拓展再担保业务,加快建立担保机构遴选、分险机制,促进银担合作。

同时,积极向国有及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市州县政府不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建立与当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偿补充机制,不断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此外,还将建立银行、担保、再担保和政府四方合作机制,当出现信贷风险时,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运行情况,逐步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在推进专项金融工程方面,将大力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支持。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不断增加报辅报会企业数量;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方式优化再融资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企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完善基金产业生态体系。支持武汉、十堰、天门等地保险示范区建设,做大做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设立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科技保险、内河航运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类型保险机构,支持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保险形式的发展。重点推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产品责任等民生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责任保险,提高实体企业风险保障能力。

湖北出台多项

金融支持实体措施

●省财政筹措50亿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实力

●积极向国有及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

●鼓励市州县政府不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

●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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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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